1、对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2、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 3、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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