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可以结合以下的情形分析: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那么就是其个人财产,否则就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所购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 二、法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情形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公民只要有资金能力,那么在结婚前、结婚后都是可以购买房屋的。由于婚后购买房屋如果不能证明是自己独立出资购买,房屋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共同财产。所以在发生产权纠纷的时候,独立出资者还需要出示证明并没有利用双方共同财产付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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