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高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2021年买房政策6大变化!《民法典》正式启用 --上海买房新政解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5 12:0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对房地产部分改动比较大,对房产买卖、持有、租赁等有哪些直接影响呢?我们在房产买卖环节又需要注意什么呢?

今天,我们汇总了《民法典》中涉及房地产的相关规定,来为大家逐一解读。

1.房子不解除抵押,可直接过户

解读:以前房子出售必须先结清银行贷款(抵押),即使夫妻之间更名也需要结清抵押。现在不用解押也可以直接过户了,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买房前必须查明房产的居住权

解读:《民法典》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带有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无偿设立、不能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也就是说,即使对房子没有产权的人,也是可能享有居住权的。因此从今年开始,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要到登记部门查询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避免买了房子不能住的风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3.买房找中介,想省钱”跳单“,仍需付中介费

解读:有的朋友在买卖房子时,通过中介认识了卖家/买家后,为了节省中介费,私下联系对方直接交易,或者找其他中介成交,这种”跳单“行为仍然需要向提供服务的中介支付报酬。《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4.房子70年产权,届满自动续期

解读:根据2021年《民法典》新规,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申请。不过续期费用还没有公布细则,不排除有减免的可能。商用房产权到期后是否可续期,目前没有明文规定,所以购买商用房一定要注意土地剩余年限。《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小区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所有

解读: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6.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

解读:一般住宅出租超过20年的比较少,但有些开发商将停车位一次性租给业主40年,这种方式是违规的,超出部分无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以上就是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涉及房产方面的规定,上海学区房攻略在此提醒大家,房产是中国家庭中最重要的财富,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民法典》很重要,和每个中国家庭都休戚相关,快转给身边的朋友吧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