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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构成误导性陈述常山药业被罚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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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1 17:1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 12月29日,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药业”)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树华,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志平均被警告,并依次罚款60万元、30万元、30万元。究其原因,是其于2018年披露的公告中存在误导性陈述“国内ED患者人数约1.4亿人”。

2018年5月16日,常山药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 GMP 证书的公告》(编号 2018-28,以下简称“28 号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理局颁发的《药品 GMP 证书》”,并称“枸橼酸西地那非适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ED)。据统计数据显示,国内ED患者人数约1.4 亿人,假设其中有30%接受治疗,人数将达4,200万人,假设接受治疗的ED患者每年都能多次使用药物,未来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百亿元级别,市场空间广阔”。

2018年5 月17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常山药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 GMP 证书的补充公告》(编号 2018-29,以下简称29号公告),称“原公告中上述数据主要来源于国信证券2014年5月底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公司证券部通过网络检索取得并节选了其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描述。此外,公司证券部亦查询到东吴证券2017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预测,报告中预测‘中国ED患者人数约 1.27亿’”,“对于上述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预测,公司证券部未向报告撰写方咨询其数据来源以及计算方法,未对其数据是否准确进行核实。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常山药业28号公告披露的上述内容,是常山药业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检索到证券公司研究报告后,选择性引用部分数据,未注明数据来源及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致使或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对此,经复核,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常山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高树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吴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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