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能到场办理买卖房屋事宜,需要委托他人办理出售或购买房屋过程中的一切事宜。 东方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是400元/份,副本10元/份。 温馨提示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房地产部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59号6楼 电话:62154848分机7946、7947、7948、7939 1)已婚: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地产权证(没有还清贷款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的清晰复印件和借款合同)、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2)未婚:身份证、户口本、产证(没有还清贷款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的清晰复印件和借款合同)、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书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售后公房需要提供原始购房合同与同住人情况表,商品房有的公证处还要提供契税票原件。 民间借款等特殊公证 民间借款公证费根据借款合同数额收取0.05%至0.3%费用不等,详情请咨询主办或公证处相关人员。 一般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小孩在产证上)、产证。 护照译本公证 外籍人士在沪购房,出示的护照一般是外文的,护照翻译费60元(其余文书根据语种的不同,价格有所调整),公证费80元,副本10元/份。上海无强制规定护照翻译。 护照原件、在沪居留证明、就业证。 翻译公证 在国外做的公证,若是外文公证,需要翻译(翻译件不需要再公证)。翻译费按文字数量计费,一般国外委托书首页全英文的需要翻译,但无需公证。上海各交易中心一般认可上海外国语学院的翻译件,所以尽量选择上海上外翻译总公司。 所需材料 所需公证的文本的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个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复印件 与原件相符的公证 公证书份数不够,需要再做和原来文书相符的公证,或者文书原件在某阶段需要时提供不出来的而提前做和原件一致的公证等情况,费用是100元/份、副本10元/份。 所需材料 所需公证的文本的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外籍人提供护照)。 继承/赠与房产 或其他财产公证 按照评估价的1%左右收取费用。 所需材料 每个公证处需要的材料不一致,因为情况复杂,提供的材料也不固定,建议直接去公证处咨询,按照公证员提出的资料来准备。大致有以下材料: 1)所有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证、户口本;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派出所出具或户口本体现);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 4)派出所开具的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注明父母、配偶、共有多少子女); 5)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注明父母、配偶、共有多少子女); 6)被继承人配偶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注明配偶、共有多少子女); 7)财产凭证(产证、存折、有价证券等)。 提存公证:对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资金监管,也可以通过将部分或全部房款向公证处提存的方式,由买卖双方约定相关款项的支付和领款的条件或时间,以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公证处收费标准为提存金额的0.3%。 所需材料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买卖合同、产证等。 注意事项:1.办理公证前可先咨询主办或公证处相关人员,明确办理要求及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 2.办理公证时需带齐与公证相关的一切资料,并携带公证所需费用; 3.需要加急出公证书的,需提前明确告知公证人员; 4.根据当事人真实需求及意愿办理公证事项,并提供真实证件资料; 5.凡垫资类业务必须按照公司提供标准委托书模版的委托公证业务,需使用公司标准模版,如需修订,须与主办沟通确认后再办理相关公证。借贷公证中的全权出售委托不可代收房款,且委托书无转委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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