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而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定金合同有效。
二、明确款项的性质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或者说是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就会容易产生纠纷。因为如果是“订金”、“诚意金”、“认购金”等字样,与定金是具有差异的,在发生纠纷时就会由于无法判定性质而被视为无效。
三、主合同与定金合同主体一致
因为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定金合同的主体就需要与主合同一致。如果定金合同的主体没有与主合同的主体保持一致,那么就起不到担保的作用,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也就无法保障买方的权益。
四、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实际上,按照一般的情况来说,好将交易双方的约定都落实到书面上,因为口头承诺不具备任何效用,千万不要在签订定金合同之前就交定金。
五、明确约定交付的期限和方式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因为定金合同是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的,并且合同当事人也应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是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这都需要明确。
六、明确定金的具体数额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是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或者过低,都有可能会引起纠纷。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七、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如果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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